自2019年12月以来,湖北武汉等地陆续发现多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已蔓延至国内外多地。截至2020年1月22日24时,国内25个省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71例,其中重症95例,死亡17例(均来自湖北省),疑似病例393例[1]。世界卫生组织将武汉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正式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2]。国家卫健委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3]。院前急救作为抢救患者生命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首要环节,既要面对日常急救出诊可能遇到的疑似患者,又要承担转运医疗机构确诊的病例。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院前急救与转运过程中发生急救人员感染或疫情传播,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转运安全,我们在回顾分析2003年SARS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卫健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最新进展,从相关概念、院前急救与转运防护技术、转运工作流程、转运洗消技术等几方面进行探讨,并组织专家形成以下共识,以供全国院前急救同行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