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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标本应在全国范围内资源共享 非典样品属国家特殊资源
文章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3-08-01
广东省防治非典医疗专家组组长钟南山11日说,在非典研究中非典标本极其珍贵,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在刚刚闭幕的防治非典国际科技研讨会的新闻发布会上,钟南山说,现在非典疫情基本已经得到了控制。从病人,尤其是从早期病人身上得到的血清等样本,是今后流行病学研究和药物研究的宝贵资源,如何最有效地使用这一资源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他说,在非典疫情最为严重的北京和广州地区,都有相应的措施保证将资源集中利用在更有价值的地方。他非常赞成科技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一个全国性的资源共享机制,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有价值的课题中利用资源。 据科技部农社司副司长陈传宏透露,卫生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共享非典标本的通知。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科技攻关组也将制定一个中长期计划,以整合全国的资源进行临床研究。 卫生部近日出台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样品资源管理规范(暂行)》。卫生部办公厅于2003年5月3日发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样品采集、保藏、运输和使用规范》同时废止。   《管理规范》指出,SARS人体样品属于国家特殊生物资源,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采集、使用单位负有保护SARS人体样品资源的责任和义务。SARS人体样品用于国家开展与SARS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   《管理规范》规定,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负责采集住院病人(确诊和疑似病人)的样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人员负责采集非住院对象(出院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样品。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SARS人体样品。SARS人体样品的采集必须严格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管理规范》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负责SARS人体样品的保藏。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样品收集和短期保存;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样品的长期安全保藏和管理下级单位及本单位采集的样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各省保藏的样品,建立专门的国家资源库,长期保藏和管理。   《管理规范》强调,所有需要运输的SARS人体样品外包装上必须印有生物危险标志并标明"传染性物质,SARS病毒"。运输含有活病毒的SARS人体样品或SARS实验样品(如病毒株等)时,必须对样品进行严格的三层包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含有人类遗传资源的SARS人体样品(如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全血)确需出境的,必须报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准,此类样品的入境需报卫生部批准。所有负责收集和保藏SARS人体样品的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的使用和管理,要建立监测和登记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SARS人体样品。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