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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诊断允许有差错
原作者: 许冰峰民剑文 文章来源: 《江苏法制报》8.5 发布日期:2004-08-16
  2003年3月30日,江苏的王先生因腹痛由救护车送至医院急诊,急诊医生根据症状作了常规检查,拟诊“急性胰腺炎”,收入消化科病房作进一步诊治。4月2日王先生自觉疼痛症状明显缓解,要求出院。医院对其作自动出院处理,出院诊断为“腹痛待查,急性胃炎?”王先生住院期间合计医疗费920元。   住院期间,王先生了解到关于急性胰腺炎的相关知识,便开始怀疑医院的急诊诊断。今年4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状告医院对其误诊,要求医院赔偿住院损失920元。法院审理认为,急诊诊断只是作为一种初步诊断,并非最终的确切诊断。原告出院时的诊断最终未能明确,是由于原告自动要求提前出院所致。医院的行为符合诊疗常规,并无不当。故对原告要求赔偿住院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