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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递:浙江省下放民营医院审批权
文章来源: 《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4-03-19
  本报讯(记者胡玲通讯员王桢)浙江省日前决定,将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由原来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批,调整为视设置规模,分别由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浙江省规定,设置床位250张以上的综合性医院、15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以及临床检验中心,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性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以及临床检验站,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院(所)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文章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