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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2-02

浙卫发〔2020〕44号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意义和目的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委将医疗联合体建设作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同年7月将我省11个设区市全部纳入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省卫生健康委梳理了各地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各地典型经验,形成城市医联体建设规范性文件,对于推动城市医联体持续规范发展、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指出,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2016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指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指出,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2017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水平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6号)指出,建设与“两个高水平”相适应的高水平医疗联合体,推动医疗服务体系高效整合,加快构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指出,要统筹规划城市医联体建设,充分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形成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指出,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本工作方案依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区域服务能力、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为重点,持续完善城市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基础上,到2025年,城市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达到与区域医疗相匹配的服务能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举措

1.完善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主要从3个方面,阐述城市医联体的组织架构。

一是整合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将未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市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网格内组建由市级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二是健全医联体内部治理结构。城市医联体设立管理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三是促进医疗卫生资源集约利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医联体人力资源、财务、公共卫生、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统筹管理。

2.推进城市医联体内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主要从4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统筹人员调配。实行人员岗位管理,逐步实现医联体内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二是统筹医疗资源。通过设置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各成员单位提供同质化服务。三是统筹物资管理。加强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四是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城市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同时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心电、会诊等服务。

3.完善城市医联体内分工协作机制。主要从5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推动落实急慢分治模式。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牵头医院应当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成员单位继续治疗和康复。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区两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融入医联体建设发展,会同城市医联体内医院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完善医防融合机制。三是加强技术合作与业务协同。牵头医院要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通过学科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科研项目联合等多种方式,提升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四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市医联体内组建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设立菜单式签约服务包,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五是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指导各成员单位加强发热门诊(诊室)、隔离病房以及平战转换公共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改造,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文章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