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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文章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0-06-18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全面提升首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内涵建设为核心、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建立体系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到2022年,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加强;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建设,覆盖城乡、灵敏高效的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体系更加顺畅;全市医疗救治和保障体系更加成熟;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更加稳固,法治和物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二、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

1.构建多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在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学校等场所建设完善监测哨点。构建覆盖全市传染病专科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的传染病动态监测系统,整合各类医药服务信息,实现病例和症状监测信息实时汇集,开展系统化分析并具备预警功能。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门诊建设。建设18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发热筛查哨点的改造建设、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加强发热患者的源头管理,降低传播风险。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重大疫情跟踪监测。发挥市级传染病定点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优势,及时开展国(境)外、京外新发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走势和对首都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挑战等的研判,形成防治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

(二)完善基层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

4.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乡镇)的协同联动机制,为街道(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形成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合力。加强街道(乡镇)公共卫生工作力量,结合实际配备具有公共卫生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落实公共卫生政策、引导社区力量参与防控、开展健康知识宣教。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委区政府

5.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与服务对象健康指标、服务评价等相挂钩的家庭医生健康绩效评价体系,开展市级对区级、区级对机构以及机构内部的签约服务工作评价。2021年起,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并根据健康绩效进行考核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高家庭医生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6.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标准化建设。每个街道(乡镇)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每增加5至10万人口,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2个社区配备1个站点的原则,参考人口、交通等因素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地区根据山区、半山区、平原地区特点及行政村人口规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巡诊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周边辐射作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充实专业力量。区政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及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等。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

7.做优做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强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权威性,遇有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传染病定点医院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等开展疫情分析研判、病例报告、统计分析和监督指导等工作。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建设全球卫生中心,组建跨学科团队,提高全球疫情和疾病负担分析及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技术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区政府

8.推进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并根据首都需要适当提高设备配置标准,按照编制科学配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提升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委区政府

9.构建传染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和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要求,研究在全市统筹规划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面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开放。建立全流程安全核查、监管和责任追溯制度,安全规范开展传染病病原学检测和变异监测等实验活动。统筹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第三方检验机构力量,优化检测方法,最大限度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政府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0.完善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机制。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疏解整治促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发挥各级爱卫办、精神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团体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在全社会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首都环境建设办、市爱卫办、市城市管理委、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委区政府

11.全面推动“健康北京”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周末卫生大扫除”活动,完善“城市清洁日”等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公共设施清洁、消毒。实施20项“健康北京”行动。全面推动健康城区、健康村镇建设。到2022年国家卫生乡镇占比达到全市乡镇的40%以上,力争实现国家卫生区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首都环境建设办、市爱卫办、市城市管理委、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委区政府

12.提高首都市民科学和健康素养。统筹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办好受群众欢迎的健康节目和栏目,开展融媒传播,做好《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首都市民卫生健康公约》的宣传推广,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倡导勤洗手、勤通风、分餐制、常消毒、科学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健康习惯。2022年底前在学前、学校和在职教育中全面开设健康教育相关课程,首都市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40%以上。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妇联、团市委、各区委区政府

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一)构建完善医防融合机制

13.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开展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以及院内传染病控制、结核病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将市、区两级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公立医院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纳入财政保障。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4.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制定实施公共卫生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间交叉培训计划。2020年起,将在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流行病学实训纳入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急救中心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公共卫生能力训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必要的能力训练。到2022年底,完成交叉培训600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二)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15.优化传染病救治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建设佑安医院新院,作为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在强化传染病专科特色基础上,加强综合救治以及多专业协调能力。完善“3+2”传染病医院布局,充分发挥地坛医院在呼吸系统传染病救治、佑安医院在消化系统传染病救治、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在传染病综合救治方面的优势;将中日友好医院作为外籍患者救治的备用定点医院;将小汤山医院作为战备救治基地,日常作为临床培训基地、康复基地及体检筛查基地。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区政府

16.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转换为应急设施预案,以及临时可征用的公共建筑储备清单。公共建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到2022年,各区有1到2处公共建筑可在应急状态时转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部分人防设施可作为战备防控物资储备库。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防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7.开展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等标准化建设。对市属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改扩建或新建,建设集接诊、化验、影像、观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发热门诊,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安贞医院、宣武医院等6家医院6个院区改造以及友谊医院、朝阳医院等9家医院11个院区建设。压实属地政府及医院主体责任,到2021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设置均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具备为发热病人及时开展传染病筛查的能力。2022年底前其他类型二、三级医院全部完成发热、呼吸、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医管中心、各区政府

18.加强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加强市、区两级综合性医院负压病房建设,重点扩大市级呼吸疾病和传染病医院负压病房规模。到2022年全市负压病房增至700间(负压重症监护病房不少于150间),其中地坛医院、佑安医院、朝阳医院等医院负压病房累计提高至300间,其他市级综合性医院不少于160间,区级医院不少于160间,确保每个区不少于10间。新建、改扩建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须按照建设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负压病房。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管中心、市中医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19.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市、区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照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各级卫生应急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相互衔接,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精准有效处置。完善公共卫生风险监测与预警、信息报送与公开、应急处置与救援等相关标准。区级预案及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局、各区委区政府

20.建设现代化、专业化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组建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院前急救等专业医学救援队伍,提高协同和联合作战能力。建立物资储备清单,配置满足240人20天生存和医疗救治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实现模块化、标准化、机动化、集成化,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区至少建设1支不少于30人的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21.增强全市急救站点和负压急救车等设备配置。依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消防站等,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1个标准化急救工作站,配备必要的车辆和设备。到2022年全市急救站点增加到465个,2021年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70%,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急救站点建设和调整,充实急救人员。增加全市急救车配备,到2022年底达到1辆/3万人,其中常备负压急救车增加到100辆。依托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急救车洗消站,全市急救车洗消站增加到21个,确保每个区至少1个。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

22.充分发挥中医药对重大疫情的防治能力。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和疾病流行特点推广20种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案,适时提出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儿童以及有慢性基础病等重点人群不同的预防方。挖掘整理经典中医药预防、救治、康复药方,推进中医药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推动临床创新成果产出。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编制50种传染病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

23.提升中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与院内感染控制能力。健全中医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体系,加强急诊科和感染疾病科建设;建立传染病定点医院对中医医疗机构常态化的院感防控指导机制,以及中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定期到传染病定点医院轮训培养制度,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

四、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2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保障制度。针对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优化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的医保支付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将相关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体就医就诊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医疗保障作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25.建立京津冀区域应急物资生产联保机制。加强区域协同,在京津冀区域内布局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研发、生产、物流全链条产业集群。围绕医药健康关键核心技术完善北京医药产业布局,加大对急需紧缺装备用品的研发力度,力争2022年实现部分重点设备及其耗材关键技术的精准突破并国产化量产。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办)、市科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

26.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市-区-机构”三级医用物资设备储备体系,建立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推动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降低成本。到2020年底,市、区、医疗机构三级医用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等必要医用物资储备量满足30天以上需求。到2022年底,各类物资储备能满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1至3个月的需求。定期发布健康提示,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会同物资生产企业及需求单位,建立对有使用期限物资的轮储制度。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政府

六、强化公共卫生科技和人才支撑

(一)完善科研攻关体系

27.由财政投入并吸收社会资本,建立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围绕新发突发传染病及重大疾病防治、流行病学调查溯源技术、病原检验检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开展工作,创新方法、提升能力。2021年开始实施,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8.提升科研攻关能力。市级科研项目优先向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领域倾斜,并逐年递增项目和经费,围绕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断技术、临床药物、疫苗研发开展项目攻关。着力推进多种技术路线疫苗研发,支持疫苗和药物企业扩大生产承接能力,构建重大传染病疫苗应急生产平台。利用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开发1到2种可重复使用应急保障物资,力争实现高端医疗装备等自主可控。加快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研究推动在地坛医院建设北京市感染性疾病研究中心,进一步提升全市传染性疾病科研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

(二)深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29.强化公共卫生数字化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覆盖700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行业业务网,形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等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库,到2022年底覆盖一、二、三级医院及有医保结算的药店。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发挥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作用,推进电子病历、化验检查、药品处方、健康档案等信息集成与共享,在传染病疫情监测、病毒溯源、高风险者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方面发挥数据支撑作用。推动央地之间、市级部门与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关数据协同应用,建立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及电信运营商的协同机制,在重点人群追溯管理等方面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使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人才支撑

30.加强高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建立市属医科类高校供需对接机制,以需定教,在医科类学生的培养方式、培养规模及专业设置、知识结构、学历层次等方面,围绕首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学科建设,办好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优化课程结构,着重加强人文社科、信息、管理等综合素质培养,并深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实操训练。调整招生规模,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专业学生就业后补助政策,鼓励学生毕业后到全市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等单位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满足条件的给予学费分年返还。2021至2022年培养复合型卫生通科人才100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加大市级人才项目支持力度。设立高层次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建设项目,加大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力度。按竞争原则,每年选拔10名领军人才、30名学科带头人和50名学科骨干。在“北京学者”“科技新星”“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等市级人才项目中,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实现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早日入选“北京学者”。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人才局

32.加强重大疫情防治重点专科建设。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呼吸、重症、感染及流行病学、检验检测等10个重点专业专科建设项目,加大投入,支持设施设备更新、人员技术培训、国外学习交流、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等,促进相关学科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

33.启动公共卫生硕士博士全球联合培养计划。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2021年起,每年选派30名专业技术人才赴相关院校研修,订单式培养全球公共卫生硕士博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实用型公共卫生人才,提升首都公共卫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市人才局

34.实施公共卫生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市、区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检验检测等专业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建立“柔性”引进机制,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卫生信息学、全球卫生等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实施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薪酬分配方式。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局、市财政局、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各区政府

七、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35.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2020年起,出台《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照发现不足,及时修改完善,促进依法防疫。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

36.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及职级改革相关要求,2022年底前,市、区两级培养核定200名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首席卫生监督员,提高其在医疗执法、传染病防治执法、公共卫生执法等方面的能力,承担辖区内本专业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培训、社会咨询、宣传教育等任务,提升全行业专业执法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加强党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37.成立北京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参照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成立北京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首都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向中央请示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增配必要的工作力量,加强值守应急和分析预判;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组建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公共卫生形势专题会,结合全球、全国及本市公共卫生安全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及时解决影响首都公共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健康委

38.明确基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的应急指挥层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完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应急响应机制,对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重大活动期间、重点人群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可提升响应级别。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由北京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领导;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由市政府调度安排。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性风险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各区委区政府

39.建设首都公共卫生高端智库。集合长期从事首都公共卫生、公共政策、社会医学、应急管理、卫生经济学、临床医学、医院管理学等方面工作和研究的资深专家学者,组建首都公共卫生高端智库,为市委、市政府公共卫生领域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科委

40.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启动市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金。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实施。各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九、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建设,重点推进落实。各区要在落实好本计划相关任务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项目,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发展,建立健全联动衔接机制,切实推动相关任务和项目落实落地。

(二)加强督导评估

制定《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监测评估方案,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将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将考评结果纳入相应绩效考核内容。建立问责追溯机制,对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当、履职不力、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投入保障

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足额保障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需求,全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足额保障其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所需经费。

(四)加强教育宣传

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基地开展公共卫生防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能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全市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凝聚强大正能量。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